2018年4月7日 星期六

罰單伺候

我試著騎車要去我最喜歡的地方,高雄茂林、多納,平常開車帶狗去,不知道機車會不會有趣些?

過了高屏橋一轉到河邊道路,就被屏東的交通警察攔下來,他說我們未依兩段式左轉,所以直接告發,罰款是六百元。

我心情大受影響,幾乎不想往前去,想轉回頭,打道回府,但是心想,不必因為面前的挫折而改變心智,就放下被弄亂的心情,繼續往前,那天下午的其他時間,還是蠻愉快的。

回程經過高屏橋頭,那群交通還在,又抓了一堆人,不嫌麻煩哪?

我開始懷疑,這不會是假執法,真斂財吧?

或者有跡可循?首先,騎車的人是看不到執法者的位置,所以執法者的意圖,就是做好一個陷阱,並且快速開罰。

其次是摹擬兩可的位置,因為下橋的右側,基本上是一個單行道,在單行道的兩側,都可以左轉時,那當然是先靠左側,前進到橋下待轉,而不會像十字路口,因為內側是快速道,因而需要先靠右,並且兩次左轉,但是對於剛被抓到的用路騎士,基本上會自認倒霉,而不會想要辯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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