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曲之所以成為名曲,和團體,與所在時代,許多的因素有關,但也可能一首曲子,不管它在任何時代出現,都會註定是名曲,即使歌詞隱晦不易聊解,連唱的人都可能不知所云,也阻止不了他成為一首經典,這首 a Whiter shade of pale 是當之無愧的一首。
曲子的序奏,動機始於巴哈的 G 弦上的詠嘆,但是Procol Harun 樂團又自己編了一段洗腦的旋律,然後是唱的部分,歌詞本身像是一部電影的細節,仔細的閱讀,甚至還可以有影像會出現,不過在嘻皮的時代,迷幻藥,酗酒通通攪在一塊兒,要有意識的在唱的時候表達,情緒的起伏會有一點困難。
目前聽到的版本,歌詞有兩段,加上副歌,以及序奏、間奏和尾奏,大概在四分十八秒以內,但是確實早期的歌詞其實總共是四段,怎麼省,這首歌也會超過七、八分鐘!流行音樂的鐵則,是四分鐘以上的歌曲流行的機會會大大的降低,這是考慮年輕聽眾的一般耐受程度,顯然Procol Hanun 樂團和後來的團體一樣,弄出了一首過於冗長的歌曲。
蘇芮曾經錄過這首歌的短板,不過顯然地把歌詞不明究理的改了,顯然是因為根本看不懂,硬要從原唱的聲音擠出一個字來,副歌的一開始 and so it was that later 變成了 and so it was a lady 到現在還可以找出來,可以知道這首歌的詞有多奇怪,這種大膽改詞也代表,這種,“反正就是一首英文歌,聽懂要幹什麼”,的態度。
我問了早期唱過這首歌的職業樂手,他一聽就說演奏過,主唱的是鍵盤手,這歌太有名了,但是當我問他,知不知道歌詞的意思,他也說埋頭苦唱,鸚鵡學舌,不知所云。
那這首歌究竟哪裡可以這樣獲得青睞,連聽不懂的亞洲聽眾也趨之若鶩?這個,可以寫成一篇論文了,我大概有幾個猜想,第一是名聲,他蟬聯排行榜的時間很長,其二是旋律洗腦,一聽前奏就可以記住不忘,其三是裝B,說自己也搞了一首前衛得不得了的歌聽聽,而大多數的人沒聽過,第四是明知道這曲子跟迷幻,飲酒,混亂的私生活有關,藉著來滿足自己乏善可陳的枯噪生活。
我選歌多是為了彈唱,這首歌的詞,通不過第一關,通順易記的特質沒有,甚至沒有關聯性,主題呈現跳耀式的進行,而在我這麼露骨,毫無掩飾自己的厭惡,批評這首歌的缺失,且在它的演唱者也已經過世三年後,我決定挑戰,唱這首歌,你就知道這首歌,應該經典得可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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